这类人员编制要有着落了!卫健委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迎23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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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包括4方面23项重要举措,要求全市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区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市各涉农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区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全市各涉农区将基本实现区域医共体全覆盖。

 

 

 

 

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责任共同体

《方案》要求科学组建区域医共体。区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区域医共体,提供慢病管理、智能辅助诊疗等专业服务。

 

同时,加强城乡联动。加强区域医共体与城市三级医院的合作,实施城市大医院帮扶区属医院项目,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城市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区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区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

 

加强以区带镇。区域医共体内区属二级及以上医院还应到辖区镇、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增加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加强以镇带村。各涉农区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对辖区农村开展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巡诊和派驻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职责。

 

《方案》强调:加强镇村一体化管理。持续巩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

 

 

 

完善内部机制,形成管理共同体

《方案》重点要求强化医共体绩效考核。各涉农区要明确区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区域医共体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资源下沉、发挥技术带动作用、专科共建效果、与分院协作联动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医疗质量、双向转诊比例、巡诊派驻、居民健康改善、群众满意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医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等指标。

 

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与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区域医共体整体监管。区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结合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通过科学设置内部考核指标,引导区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将工作重心向区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坚持区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主体定位,逐步提升统一管理程度,最终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促进区域医共体内人员合理流动,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其中重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加强牵头医院人员下沉,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涉农区可实行区域医共体内统一账户管理。强化区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执行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加强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实行区域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

 

 

 

围绕居民健康,形成服务共同体

 

优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各涉农区要根据辖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统筹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推进涉农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达标机构和社区医院布局均衡发展,有效增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达标机构数量和质量。以区为单位规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牌,向群众展现服务能力水平,增强基层机构责任感。

 

促进区域资源服务共享

规范统一区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服务行为和流程,统一乡镇卫生院与区级医院用药目录,实现处方自由流动。依托区域医共体探索建设区域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

 

强化重大疫情应对

健全区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村卫生室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

 

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区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将乡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区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各涉农区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依托区级中医医院,特别是作为区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三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等级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面给予支持政策。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标准化中医馆建设,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中医特色门诊并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

 

 

 

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利益共同体

 

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属地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中央和市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用于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属地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区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

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区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

 

在区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区管镇用、镇聘村用。加大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以区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区镇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其中,区域医共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后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在区域医共体内部分配时应重点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对区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各涉农区主导推进的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按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人头总额付费改革,落实以健康管理和分级诊疗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按人头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资金为区域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全面推进区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实行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同病同付。落实区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实行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等因素,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缩小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差距。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2024年7月31日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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